杰安尼·西弗斯深知在众多的刑事案件中,随机作案是最难破的案件之一?。
随机犯罪的特点是犯罪者没有明确的作案目标和计划,作案行为具有极大的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。这种特性使得常规的刑侦手段和逻辑推理难以奏效,尤其是在没有监控或目击者的情况下,案件往往会成为死案?。
既然决定了,那就开始准备,他首先买了一些有机毒物,然后再进行无序的调配,选择一个毒性最大、最快的配方,来作为杀人的主要手段。
杰安尼在第一次作案的时候,也跟罗杰一样,穿了一身黑色的运动休闲套装,戴了一顶很深的兜帽,让他看不到他的面容。
而杀人凶器选择的是‘亚马逊’丛林的一种‘吹枪’的改良版,长度和口径大大减小,成品的长度大约20厘米,有效攻击距离在5米以内,这东西简单易学,上手快。
精度的话,就需要训练一阵子了,当然如果作案的时候抵近目标,那就不存在准度了,只要吹中目标毒性就会在短短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致人死命。
并且由于吹镖做的小而短,在击中目标后会很容易脱落,再经过多人的踩踏后,就用不着再专门的销毁了。
当时他随意选择了一名拉美裔的老妇人,从举起吹筒-吹出飞镖-到收起,一共只花了3秒钟,然后就看着应名妇女走动了不到五步,就倒地死去。
那时他的心里忐忑不安、兴奋、恐惧……
真正的五味杂陈,回到家之后,精神状态一直处于亢奋之中,他马上坐到工作桌台,真邪门了,还真让他迸发了几个灵感,可惜只记录了一点,就稍纵即逝了。
所以才有了之后的连续作案,那是他在体验作案的过程,和寻找灵感的激发!
突然的收手,不是杰安尼·西弗斯良心的发现,只是他正陷于创作之中,一个星期,他就写了两万来字,不管在情节和语言层次方面都超过了自己巅峰时期的水平。
这让他大喜过望,一直待在自己家中,想一鼓作气的把小说写作出来。
可惜的是随着时间的进行,他又回到了以前写作的老路上去了,直至他气得接连撕扯了两天写出的东西,在凛冽的寒冬,他取冰水冲浴,以延续那稀少的写作灵光。
可惜事与愿违,他差点受凉感冒了。
他招来四名应招女郎,买了一版‘西非那地’,在一家汽车旅社‘胡天胡地’了一番,身心疲惫不说,就在他如死猪一般睡去的时候,应召女郎们拿走了他身上所有的财物,让第二天醒来时的他怒不可遏!
看来,还是只有继续杀人了!杰安尼·西弗斯叹息道。